中国社会生活变迁
发布时间:2026-01-29 15:19:18

  我们尝试构建“制度生活”的分析框架,以“自主性”为观察对象,试图更有效地呈现和解读1978年以来中国社会生活的变迁过程。“制度生活”的分析框架并不背离“国家社会”范式的价值取向,也不否定社会力量约制国家权力的企图,但具有自身的独特解释力量。

  以自主性的生长情况为标尺,从制度与生活之间关系的变化角度出发来分析1949年以来中国社会生活领域的变迁轨迹,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:1978年以前,我国在特定政治和经济目的支持下,基本上构建起一套比较完善的社会管理制度,包括单位制、人民公社制、户籍制、阶级分类制以及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高度一元化的意识形态。社会生活由此被组织起来,总体性社会基本形成,社会生活至少在理论上完全被纳入国家控制领域,自主性被最小化,权利意识几近销声匿迹。

  1978年社会管理制度的主动变革,生活领域的自主性有了合法生长的制度空间。但是,制度变革的激进化在释放生活领域的自主性的同时,也可能把生活领域的自主性推到尴尬的境地,造成社会利益结构严重失衡,社会矛盾不断激化,主要表现为社会福利制度缺损与自主性的丧失、个人自主性与传统社群式生活方式之间的冲突、阶级阶层分化与底层自主性的沦丧,等等。

  重新调整自身与变化了的生活领域的关系,是新一轮制度变革的主题。根据当下的中国现实,制度变革的核心目标是“保卫社会”,保卫社会的努力是从和谐社会理念提出时开始的。以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为标志,中国政府开始正视第二阶段提出的挑战。从理论上分析,和谐社会理念提出的社会建设目标主要有三项内容:重点是调整社会利益结构,建立公平公正的再分配制度,保卫作为公民的每个个体的社会权利;其次是以保卫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为基础,把“民主”、“公平”、“正义”等和谐社会的基本构成特征融入到“稳定”理念中,让活力同秩序有机结合,形成新的稳定论;最后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价值体系,促进和谐文化成长,引导社会责任同自主性的共同发展。

  以上三个阶段在一定程度上表征了制度与生活之间的三种关系模式:制度对生活的无条件全面监控和改造;制度对生活的放任;制度与生活之间在互动中互相改变。显然,第三种模式是最为理想的。